原告杨某甲、杨某乙、杨某丙诉被告杨某丁、杨某戊继承纠纷一案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20-04-02 14:51) 点击:880 |
原告杨某甲,女,◑◑◑◑年◑◑月◑◑日生,汉族,住:◑◑◑,身份证号码:610xxxxxxxxxxxxxxx。 原告杨某乙,女,◑◑◑◑年◑◑月◑◑日生,汉族,住:◑◑◑,身份证号码:610xxxxxxxxxxxxxxx。 原告杨某丙,男,◑◑◑◑年◑◑月◑◑日生,汉族,住:◑◑◑,身份证号码:610xxxxxxxxxxxxxxx。 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,陕西大图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被告杨某丁,女,◑◑◑◑年◑◑月◑◑日生,汉族,住:◑◑◑,身份证号码:610xxxxxxxxxxxxxxx。 被告杨某戊,女,◑◑◑◑年◑◑月◑◑日生,汉族,住:◑◑◑桃园矿家×区,身份×号码:610xxxxxxxxxxxxxxx。 原告杨某甲、杨某乙、杨某丙诉被告杨某丁、杨某戊继承纠纷一案,本院于◑◑◑◑年◑◑月8日立案受理。依法由审判员刘随社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、被告双方均到庭参加了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 原告诉称,原、被告系兄弟姐妹关系,父亲杨某已、母亲张某某因病分别于◑◑◑◑年◑◑月22日、◑◑◑◑年◑◑月6日先后去世,丧葬后事处理费用已由原、被告共同分担。但父母逝世后的存款被被告杨某丁、杨某戊据为己有并拒绝向原告公布具体数额及用途。现三原告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:1、责令二被告向原告公布原、被告父亲杨某已、母亲张某某逝世后遗留的存款;2、依……(本文书还有1340字未显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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